专业标准
钢琴演奏专业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编写说明

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建设,为文化和旅游人才评价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钢琴演奏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本专业影响的基础上,对工作内容、专业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本《标准》将本专业分为 5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专业概况、基本要求、专业考核指标、考核曲目和权重表等5个方面。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与编写和审定的人员主要有(按姓氏笔画排序):左承德、江晨、李民、李壮壮、李哲、杨弋夫、吴迎、陈舒华、林青、赵意明、徐军、唐哲、常丽文、强巍昊、黎颂文。

五、由于编撰力量有限,难免存在纰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和学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行修订。

六、本《标准》经专家委员会审定,自201912月起试行。

钢琴演奏专业能力评价标准

1.专业概况

1.1专业名称

钢琴演奏

1.2专业定义

运用钢琴演奏技法,通过钢琴独奏或合奏的形式展现音乐作品的艺术特质。

1.3专业等级

本专业分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钢琴演奏专业能力五级、钢琴演奏专业能力四级、钢琴演奏专业能力三级、钢琴演奏专业能力二级、钢琴演奏专业能力一级。

1.4专业能力特征

1.具备钢琴的声音表现能力。

2.具备基本钢琴音乐作品记谱法和音乐作品结构的认知能力。

3.具备钢琴作品中不同形态的表现技巧。

4.具备表现不同时期、体裁和风格的钢琴作品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舞台展现钢琴艺术的技能和心理素质。

1.5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1.6考评要求

1.6.1适用对象

从事或即将从事钢琴演奏的人员。

1.6.2申报条件

1)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钢琴演奏能力,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五级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以发证日起计),并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艺术院校音乐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四级专业能力等级证书累计工作满1年(以发证日起计),并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艺术院校音乐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专业能力等级证书累计工作满1年(以发证日起计),并参加本专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艺术院校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

5)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专业能力等级证书累计工作满1年(以发证日起计),并参加本专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艺术院校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取得二级专业能力等级证书。

3)在专业领域里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三位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的同时,并参加本专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25个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6.3考评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考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考评采取实际操作考试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均实行百分制,分数均达到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6.4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理论知识考试

每个标准教室配备2名考评员。

2)现场演奏考核

五级、四级、三级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一级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

1.6.5考评时间

1)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

2)现场演奏考核为15分钟以内;

3)论述答辩为30分钟以内(一级)。

1.6.6考评场所设备

1)理论知识考场

不少于40平方米,具备20套以上课桌椅,单人单行,有良好的照明、通风环境;

2)实操考试考核场地

不少于40平方米小型演奏厅,具有一定隔音设施以及40平方米以上休候厅,并备三角钢琴。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遵守规程;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4)精益求精,德艺双馨。

2.2基础知识

2.2.1乐器知识

2.2.2音乐基础知识

1)基础乐理、和声与作曲技术理论。

2)常用音乐术语。

3)曲式结构

2.2.3音乐简史

2.2.4钢琴演奏发展演进基础理论知识

钢琴艺术基础知识:

1)钢琴艺术发展史

2)著名作曲家和代表作品

3.专业考核指标

3.1技术水平

1.弹奏方法

2.手指跑动

3.力量运用

4.协调放松

3.2音乐表现

1.作品理解

2.形象刻画

3.细节处理

4.音色层次

3.3规格规范

1.读谱准确

2.速度节奏

3.声音音色

4.踏板运用

3.4演奏表现

1.演奏完整

2.背谱把握

3.失误控制

4.精神面貌

4.考核曲目

4.1古典钢琴五级考核曲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4.1.1练习曲

练习曲两首:

1)一首练习曲选自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2)自选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的程度。

4.1.2复调

巴洛克时期钢琴作品一首。

4.1.3奏鸣曲

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

4.1.4

自选作品

1-2首作品,不少于8分钟。

4.2古典钢琴四级考核曲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4.2.1练习曲

练习曲两首:

1)一首练习曲选自车尔尼作品299

2)自选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作品299的程度。

4.2.2复调

巴赫 三部创意曲一首。

4.2.3奏鸣曲

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

4.2.4

自选作品

两首钢琴独奏作品:(不少于10分钟)

1)浪漫时期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4.3古典钢琴三级考核曲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4.3.1练习曲

练习曲两首:

1)一首练习曲选自车尔尼作品740

2)自选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作品740的程度。

4.3.2复调

巴赫 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

4.3.3奏鸣曲

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

4.3.4

自选作品

两首钢琴独奏作品:(不少于12分钟)

1)印象派钢琴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4.4古典钢琴二级考核曲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4.4.1练习曲

练习曲两首:

1)一首选自肖邦练习曲作品10或作品25中的快速练习曲;

2)自选练习曲一首选自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斯特拉文斯基。

4.4.2复调

巴赫 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

4.4.3奏鸣曲

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

4.4.4

自选作品

两首钢琴作品:(不少于15分钟)

1)中国钢琴作品一首

2)浪漫时期或近现代作品一首

4.5古典钢琴一级考核曲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4.5.1音乐会

50分钟以上独奏会一场。要求:

1)一首完整古典时期奏鸣曲(所有乐章)

2)要求10分钟以上的独奏作品一首;

3)中国钢琴作品一首;

4)现代作品一首;

5)其余自选。

注:

1.所有曲目必须背谱演奏

2.所有曲目为独奏作品

3.不同级别的考试曲目不得重复使用

4.考评人员有权中断或终止考生演奏并保留抽选作品片段的权利。

5.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5.权重表

5.1专业理论知识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基本要求

1

职业道德常识

20

20

20

20

综合

评审

2

基 础 知 识

80

80

80

80

100

100

100

100

100

5.2 专业技能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练习曲

20

20

20

20

复调

25

25

25

25

大型乐曲

35

35

35

35

自选作品

20

20

20

20

   

100

100

100

100

5.3专业综合评审(任选其一)

  

内容界定

比例(%

参照

比例(%

音乐作品

1)正式出版的原创作品

100%

1) 原创

17

2)作品质量

17

3)作品数量

16

2)正式出版的改编作品

4)学术价值

17

5)作品创造性

17

6)社会影响

16

专业编著

1)正式出版的钢琴专业

2)教材、教程、理论著作等

100%

1)原创性

20

2)内容质量

20

3)著作数量

20

4)创造性

20

5)社会影响

20

社会活动

1)演出

100

1)演出规格

20

2)演出场次

10

3)社会反响

10

2)教学

1)学生成绩

20

2)优生人数

10

3)学生总人数

10

3)其它社会活动

综合情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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