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艺术化装专业能力等级评价报考指南——【申报篇】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社会化评价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邀请众多国内知名专家、行业名师拟定《艺术化装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对科学、规范、合理评价艺术化装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提供了依据。

    《标准》以客观反映艺术化装专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文化艺术进步和消费观念变化对本专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专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为蓝本,在保证《标准》体例规范化的前提下,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突出强调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艺术化装专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标准》体例内容包括时尚化装、电影电视化装、戏剧戏曲化装三个方向,设置艺术化装专业能力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专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考评比重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申报条件如下: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及化装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明者;

     2.在本专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参加过正规培训,不少于360个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四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者;

     3.取得本专业四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正规培训,不少于400个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正规培训,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正规培训,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在化装专业领域里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影视剧制作、大型综艺电视节目、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造型设计、大型戏剧演出活动中担任主创,并出色完成化装任务;主创作品在获得相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和展览中取得奖项;

     5.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全面的文艺理论知识,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性的阐述;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以上;主编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一部;

     6.专业领域里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三位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推荐。

相关链接